近日,阜阳市颍东区文明办下发通报,决定授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“第九届颍东区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长期以来,颍东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,坚持整体推进、协调发展,在干警道德建设、文化建设、志愿服务、乡村振兴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弘扬了主旋律,传递了正能量,引起广大干警的热烈反响。
同时,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,颍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,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,依法惩治犯罪,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努力破解“执行难”,法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。
在今后的工作中,颍东法院将继续以“区级文明单位”的荣誉称号为鞭策和起点,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在丰富文明创建内容形式上下功夫、在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上做努力,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。